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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防止检察建议“发出去了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勇

  •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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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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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8月3 日,《人民日报》在重要版面刊发文章《山东省检察院推进规范化试点,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检察建议书  不再“一发了之”》,对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建议规范化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有专家表示,山东省检察院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检察建议的完善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范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职和深度思考中不断探索,在一点一滴中,扎实推进着具备新时代特征的改革实践。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以下为报道全文。

    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谋发展的重中之重。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加大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力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是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2017年10 月,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单位。该院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针对过去检察建议文来文往、制发不规范、制约力不强等问题,成立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以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保障有“威”、公开有“信”、跟督有“效”的工作新机制,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检察建议刚性得到显著增强、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以支持配合塑刚性,让检察建议有“威”

    该院鉴于过去检察建议发出后有的被建议单位可改可不改、敷衍应付改的情况,注重从制度机制上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方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推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检察建议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积极与县监察委沟通交流,加强相互协作配合,联合县监察委出台《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打造监督合力。

    以规范公开保刚性,让检察建议有“信”

    该院探索对社会影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的检察建议,全面推行公开宣告送达和公开回复制度,建立“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的“ 三方+三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回复机制,提升检察建议的公信力。对不需要公开宣告送达和公开回复的,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实行网上公开,让社会大众参与监督,扩大检察建议的知晓度,以公开倒逼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以跟督到底强刚性,让检察建议有“效”

    为切实防止检察建议“发出去了事”的现象发生,该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针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安排承办人等定期实地跟踪回访,向被建议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检察建议是否落实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解决,紧盯不松,一督到底,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过移送案件线索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纠正,真正使检察建议“柔性监督”变为“刚性监督”。同时,对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视察,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2018年初,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利津县批发市场中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情况,遂向县市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3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送达后,该院多次派员到县市场管理局跟踪回访,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收到回复后,为检验整改效果,该院组织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视察验收,确保了检察建议不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有效发挥了检察建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