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被征收房屋坐落明霞支路 1 号34户明霞支路 3 号103户明霞支路 1 号309户
原房屋权利人
刘志才(已故)付云山(已故)李秀泉(已故)
分户评
估单价
13699.00
13699.00
14098.00
装修评
估单价260.00260.00260.00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 15 日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榉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延安二路 33 号甲 电话:15588682875)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 8 月6日
原房屋权利人
刘志才(已故)付云山(已故)李秀泉(已故)
分户评
估单价
13699.00
13699.00
14098.00
装修评
估单价260.00260.00260.00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 15 日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榉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延安二路 33 号甲 电话:15588682875)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 8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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