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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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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被征收房屋坐落明霞支路 1 号34户明霞支路 3 号103户明霞支路 1 号309户

  原房屋权利人

刘志才(已故)付云山(已故)李秀泉(已故)

    分户评

    估单价

13699.00

13699.00

14098.00

    装修评

    估单价260.00260.00260.00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 15 日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榉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延安二路 33 号甲  电话:15588682875)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 8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