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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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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公告

    牛庆明(男,身份证号:3711021965XXXX0531):

    由于你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8 年 7月 19 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及你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工资结算到 2018年 7月 19日。

    2018 年8 月 1 日公司已通过 EMS(1014472005728)向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再次向你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

    二 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