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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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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青岛汇林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人

    青岛汇林置业有限公司、徐嘉欣 、 毕 海林 、 王 建平、金燕

  贷款合同编号

    币

    种

    8401012013000143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8401012014000011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人

    民

    币本金余额7,845,450.70

  利息余额2,824,919.0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利俊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王利俊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利俊。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王利俊履行还款义务。

    公  告  清  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 月 31 日,2017年 5月 3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共计 2,824,919.09 元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 5 月 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利俊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8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