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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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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公司名称

    胶南市规划设计院(青黄社险限补字[2018]第040 号)

    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黄社险限补字[2018]第 47 号)

  欠费时间2009.1-2014.122016.4-2016.11

  欠费金额(元)82894.8170778.77

    下列各单位因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我中心已依法查明欠费事实。在向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文书时,发现单位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的地址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