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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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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士伟(身份证号:370832198509033919):

    你于2010年3 月与我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你自2012年8月 24日至今已连续无故旷工多年,且联系不上,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我行通知你7日内到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上班,逾期未上班,我行将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