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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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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债权转让方刘海龙与债权受让方李朕于2018 年8月 8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刘海龙将其享有的(2015)市民初字第 3042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 01民再 14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朕。刘海龙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李朕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

    通知人:刘海龙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