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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 日期:201808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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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招远特艺品厂:

    根据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刁磊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对烟台市招远特艺品厂享有的主债权及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刁磊。

    刁磊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再次公告要求债务人(烟台市招远特艺品厂)立即向刁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05351575

    刁磊

    2018年8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