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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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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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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0日

    杨琪: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同瑞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2018)鲁1302 民初 10788 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全喜、邵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79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纪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144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吉强、刘蕊: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申请执行你们计生行政征收两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 行审 44、45 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德勇、范思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申请执行你们计生行政征收两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行审 51、52 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庆兵: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11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潘奕萍:本院受理原告张诒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23 民初第 36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卜令建:本院受理原告沈祥龙诉你、焦恩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 6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焦历芳:本院受理原告林怀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苏吉谦(曾用名苏吉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怀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 2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彬 :本院受理案号(2017)鲁 0923 民初 1236 号,原告史丙君诉被告丁庆伟、孔勇旗、卓龙祥、孟庆富、王超、张运、刘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丁庆伟赔偿赔偿原告史丙君各项损失共计272,035.41 元;被告卓龙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史丙君对被告孔勇旗、孟庆富、张运、王超、刘彬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被告卓龙祥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井垒:本院受理原告王笃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 民初 7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井垒:本院受理原告马元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 民初 7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井垒:本院受理原告董金堂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 民初 7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艺: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民初 8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博:本院受理原告查玉鼎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23民初字 18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孟祥利:本院受理原告程东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923 民初 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马祥:本院受理马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23民初 6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宏、韩庆法: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982 民初 50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8 时 30分 (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赵广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国诉被告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王红变更股东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24行初 18 号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行政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分别于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阿县人民法院

    鹿厚山:本院受理原告韩邦花、孙士娥、李伦美、闫茂爱、马运霞、赵西荣、张慎云、卫延玲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振:本院受理原告沈正与被告田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 民初 11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潘存义:本院受理原告石正敏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显光:本院受理原告孙启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3 民初 8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聪: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58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福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烨华  枣庄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巨山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区鑫城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松: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勇: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刘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民初3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洪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赵洪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民初3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李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徐继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衍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赵衍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郝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郝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3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李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3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黄礼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黄礼堂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蔡可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蔡可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洪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赵洪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民初 3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王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3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任昭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任昭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张玉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唐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唐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3 民初 3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运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王运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宝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刘宝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周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403 民初 3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崔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崔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向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李向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5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李红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5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旭:本院受理原告杨明翔、田聪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 民初2677、2678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 年 11 月 5 日 9 时 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新文:本院受理原告董明娟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 12月 06日 14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清和茶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5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恩选:本院受理原告李增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0月 31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路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0月 30 日 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池治兰:本院受理原告车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0 月31日 14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二亮:本院受理原告陈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1月30日 14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磊、王丹:本院受理原告李超、崔士超、付映峰、韩林、孙景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2 月 27 日 9 时(李超案 )、10 时(崔士超案 )14时(付映峰),同年 12 月 28 日 9 时(韩林案 )、10时(孙景军案 )在本院齐村法庭分别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学新:本院受理原告种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 10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郑丰海、青岛考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支公司、南伟、王楠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张西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王凤鸣、倪振玉、魏昌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郑丰海、青岛考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曹建新、韩延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支公司、南伟、王楠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张西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王凤鸣、倪振玉、魏昌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曹建新、韩延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第 972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建国、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区东源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0 月 29日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志营、石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10 月 23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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