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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

宽严相济挽救 3名涉罪在校大学生

  • 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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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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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后我们一定会珍惜学习机会,不会再犯错了!”近日,在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当张某等3名在校大学生听到法官宣判缓刑决定书后表示。此前,他们因利用“仙人跳”的方式抢劫2000余元而走上犯罪道路,该院少年法庭法官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在校大学生,让他们重新回到校园。

    张某、李某、刘某三人系高中同学,现分别是河南商丘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和山东财经大学的在校大学生。2017年7月份的一天,李某的女网友毕某用聊天工具给李某发来3张照片,分别是毕某与被害人卫某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截图、卫某发给毕某的不雅照片及卫某网络头像一张,毕某称卫某经常发黄色图片骚扰自己,请李某想办法“摆平”此事。

    “好啊,这小子居然‘撩骚’小姑娘,得教训一下他。”李某随即将情况告知好朋友张某、刘某,三人商量以“仙人跳”的方式吓唬卫某让他请客吃饭,再要点钱花花。于是,他们以毕某要和卫某发生性关系为由,从网络上约卫某到李某家中见面,不知是计的卫某欣然赴约。敲开门后,李某等三人立即将卫某拖拽进屋内,卫某奋力反抗后挣脱逃跑,三人紧紧追赶,在小区一角将卫某抓住,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并逼迫卫某下跪,强迫卫某通过微信向亲朋借钱,结果只借来400元,李某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后,三人又将卫某的手机扣留,之后将卫某放走。当晚,三人还到酒店开起了庆功宴。卫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报警,李某等三人落网。

    案件移送到禹城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后,承办法官通过向涉罪三名大学生所在村委会干部、学校调查了解得知,三人平时表现较好,虽然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三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一旦判实刑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挽救教育,而且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人员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顺利回归社会。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根据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原则,给三人一个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机会,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人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0元。

    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