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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日期:201807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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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玲云:

    张店区人民政府受理的高春不服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要求撤销张公(学)行罚决字[2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政复〔 2018〕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张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