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7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2018年7月25日

    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谭晓峰、钟慧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伟、刘华秀:本院受理原告威海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刘华秀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002 民初 42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4 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薛明纳: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与被告薛明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002 民初 59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4.5 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董华祯: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与被告董华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002 民初 60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20 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郝树合: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与被告郝树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32 000 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周广平、刘治友、刘远安、向爱武、李艾丽、刘树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 1002民初3313号、(2018)鲁 1002民初 3315 号、(2018)鲁 1002民初3319 号案件,因你们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曲娜、王璐娜、王夕昊、郑玉平、王平娟、李静、王孔波、孙海燕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在 2018 年11 月 13 日亦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孔腾、张海英、李寒、刘南南、张晓腾、荣成市华伟水产捕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荣成市远达海洋捕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荣成市成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0 民终1447、14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孔庆文: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乳山市夜明珠灯具城与原审被告乳山市白沙滩镇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孔庆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9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银柱、乳山源景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平诉你们(2018)鲁 1083 民初 3060 号加工合同纠纷的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济南博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丽慧诉你单位(2018)鲁 1083 民初 2780 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威海市锦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3 民初48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冷传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于福娥与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衍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乳山市永茂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3民初 1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宋吉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宫海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3 民初39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张晓燕: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洪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经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占岳、李淑芹、刘永兴、刘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3 民初 1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书斌、刘春光、张海东、刘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 24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滕书光、史玉忠、孙宝龙、赵强、杨华、高洪秀、张春华、兰绍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2)乳商初字第490 号、566 号、725 号、9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赵玉刚、郭平、任展钊、张永言、许美凤、许洁、张永珍、邢京福、兰美艳、徐忠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87 号、535 号、5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洪卫、宋丽华、李勤君、崔水、邵晓飞、兰守江、李华道、邵晓辉、高健、宫鹏水、潘文佐、焉伟昭、侯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471 号、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周金河、杜成林、车林、杜小康、姜浩、刘荣荣、刘燕燕、刘振娥、刘妮妮、孙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291 号、2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丁新春、丁新对、高旭滨、李红梅、丁吉青、丁良福、宋文平、刘吉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279号、739 号、(2014)乳商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孟贵、郑明花、王胜利、王华、陈伟伟、于伟、于世国、宋占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740 号、276 号、7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高绪友、宫在花、高喜忠、徐向泉、林伟丽、李楠、李利、高喜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1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勇全元、倪爱敏、孙明吉、黄守玲、宋建泉、宋立萍、邢美岭、郑淑红、李德新、孙玉玲、李峰、魏竹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814 号、815 号、8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杨林泉、王福中、侯中青: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乳商初字第 7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郑天堂、徐圣玲、郑学友、于开峰、王玉娟、徐圣法、宋平、刘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220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李培学、李刚、于江、乳山市家食特食品有限公司、宫见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 97 号、370 号、3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邵辉、高健、刘洪卫、于新民、韩赟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3 民初 1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姜书军、李洪喜、单青、任智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2559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建波、刘玉超、宋吉超、王平、刘书斌、刘春光、于英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 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遵禹、柳琳、陈凯、赵志楠、赵居、宋伟、王遵尧、杜福光、王林、姜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3民初 2483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张建军、何延学、刘治国、张本荣、刘冬兰、刘晓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1002 民初 3316 号、(2018)鲁 1002 民初 3317 号案件,因你们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江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霞与被告江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41 25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宋慧梅、战显胜: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慧梅、战显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4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闫加芳: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闫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05 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孙权: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95 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于超:本院受理原告魏朋朋与被告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丛杨馥与被告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45 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车辆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戚赟 、姜坤:本院受理原告戚语桐与被告戚 赟 、姜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爱方与被告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02民初 381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所欠工程款 4 888 488.46 元、支付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 39 988 元、公告费 820 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高鑫:本院受理原告宋玉章与被告高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002 民初 97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154 358 元及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罗大宇:申请人林盟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 1003 民初 452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执行,你至今未履行或证明你已履行应向申请人支付借款 65000 元、相应利息及诉讼费 1986 元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003 执 135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罗大宇名下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汤北街 19号楼1 单元 601 室房产)、执行通知书(责令你本公告期满次日起 5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选择专业评估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则通知你于本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二个星期四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本院技术室选择价值评估机构,同时告知你在选定价值评估机构次日起 7 日内至本院技术室确定查封房产勘验事宜,如有异议应在 7 日内提出。本院定于选定价值评估机构次日起第 20 日上午 10 时 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查封房产进行现场勘验,此标的物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限内至本院主张权利。上述告知事项,各方当事人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丛培波:本院受理侯新庆、王丽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强、王衍荣、曲清:本院受理烟台市顺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三人及威海星泰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王晓东、王大伟、魏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003 民初 3311号民事裁定书。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迟法佳:本院受理原告毕小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丛艳青:本院受理原告董馨月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003 民初 21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田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立章与被执行人威海市田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登记在你名下位于威海市海城巷 8 号楼 706 室房屋进行网络拍卖,后涉案房产以 422 000 元的价格成交。现向你送达(2012)威高执字第 45-5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案外人若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涉案财产处置终结前提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 年6月 14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可乐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 年 7月 10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18年 7 月 18日立案后,于 2018 年 7月 20日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前,向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 3-1 号海裕城D 座 306 室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人:孙磊海、苗建伟;联系电话:13012733312、186603600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8年 9 月7日 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6 月 14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洪岗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 7 月 10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18 年 7 月 18日立案后,于 2018 年 7月20 日指定威海三合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8 年8月 25日前,向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 4-6 号海滨商务楼5 层 502 室威海三合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64200;联系人:丛大筌;联系电话:133463114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8年9月 5 日 9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6 月 14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7月 10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18 年7月 18 日立案后,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指定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为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8 年 8 月 25日前,向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威海市新威路 11 号北洋大厦 A 区 11 楼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4200;联系人:马云涛;联系电话:13561833009、0631-51889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8 年 9月 4日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6月 26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于宪峰、于盛水、刘守会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 年7 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 年 7 月18日立案后,于 2018 年 7月20 日指定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为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管理人。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 年8月 25 日前,向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荣成市市政公司四楼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4300 ;联系人:尹强、毕明静;联系电话:15606306198、139631196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8年9月 6 日 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6月 14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勇、王代平、赵广磊、胡云秀、谭道清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 年7 月 10 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18 年 7月 18日立案后,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指定威海铭信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 年 8月 25 日前,向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 23 号 A805室威海铭信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 264200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660366756、0631-59109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荣成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8 年9月 3 日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守读、马凤华: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2011)文商初字第 1071号民事调解书,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向被执行人张守读、马凤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付申请执行人文登市鲜鲜果蔬保鲜库借款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威海市鑫林拍卖行有限公司,将本院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位于荣成市广宇小区 38 号楼 402 室房产一栋,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上述房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将上述房产以第一次流拍价( 即评估价 42.2 万元)抵顶申请执行人文登市鲜鲜果蔬保鲜库,以抵顶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等额债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并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物品搬出,逾期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你们承担。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泰安泰山大观医院、山东润通贸易有限公司、李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开发区本云宾馆、贾义永申请执行 (2015) 泰高新民初字第 154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11 执 1440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方杰宏: 本院受理原告金刚诉被告方杰宏、姜三波、孙小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23 民初 13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桂龙、解云苓:本院受理原告曹克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字 440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徐家顺、贾传芹、侯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诉你们、陈玉杰、赵景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鲁09 民抗 4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本院 (2018)鲁0923 民再 1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