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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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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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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由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陶某为首的团伙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团伙电信诈骗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结合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零九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乔立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