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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发布《海洋十条》

用“检察蓝”服务“海洋蓝”

  • 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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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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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威海市检察院获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现代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 海洋十条》)正式出台。威海因海得名、依海而建、借海而兴,最大的优势是海洋,最大的潜力也是海洋。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是威海检察机关思考的重要课题。《海洋十条》的出台,对于引导威海检察机关牢牢把握科学用海、科技兴海、产业强海、 生态护海、开放活海“ 五个导向”,用“检察蓝”服务“海洋蓝”,进一步统筹海陆发展、振兴海洋文化,推动创新性国际海洋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保护,严惩侵权行为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对于各种侵权行为,检察机关要严肃处理,对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纠正。在本次发布的《海洋十条》中,威海检察机关在涉海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涉海产业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彰显。

    加强涉海产业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海洋十条》提出,威海检察机关要严惩侵犯产权,特别是侵犯生态养殖、水产种业、海洋碳汇、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医药产业等重点企业、重要行业关核心技术的犯罪行为,严惩海藻食品、海参食品、冷冻调理食品、远洋水产食品等四大海洋食品领域制假售假或其他危害海洋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助力中国海洋食品名城建设。其中,文登区检察院、乳山市检察院将聚焦牡蛎养殖行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高区检察院将重点加强对小石岛刺参的司法保护。

    在强化涉海产业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方面,《海洋十条》要求威海检察机关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要加强涉海洋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执行监督,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致使涉海民事权益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侵害的案件,以及行政行为违法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案件。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类犯罪、 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发布的《海洋十条》,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涉海刑事犯罪、涉海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海洋公益诉讼、涉海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力度,切实维护海洋经济领域行业秩序稳定。

    在严惩涉海领域刑事犯罪方面,《海洋十条》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对海霸、渔霸、砂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的打击,加强线索排查和移交,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另一方面要畅通“绿色”通道,严办海洋经济领域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企业非法用工。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