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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招远︓办完销售假药案后﹃不撒手﹄

检察建议堵塞医药市场管理漏洞

  • 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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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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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招远市检察院办理完2017年发生的销售假药案件26件32人后,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并向药品经营者发放法律手册、告知违法经营后果。该院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顿等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院发来的《 检察建议书》 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相关业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于5月25 日派有关负责人到招远市检察院进行了答复,从四个方面落实: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确定每月16 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广泛宣传。依托网络媒体、主流媒体以及实地走进社区、大集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现场咨询,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药品经营者加大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力度;对监管人员按照“网格化”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确保监管覆盖率达到 100% ,每年年底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四是构建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联合卫生、社区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全程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座谈时,根据平时办案中发现的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较难认定的问题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制作承诺书,将什么是假药、什么按假药论处等法律知识列明,在为药品经营者、保健品店经营者等涉及药品经营销售的人员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同发放,通过承诺书让其直观了解经营药品过程中不能触犯的底线,并承诺决不售卖假药,然后将承诺书与营业执照一同备案。再碰到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不知道销售的是假药时,其承诺书就可作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非常同意这一建议。

    目前,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制作承诺书近百份,不但与营业执照一同发放,还将该承诺书发至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所有涉及药品的经营者进行排查,签订承诺书,开展网格化监管,从源头上解决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主观认定问题。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打击了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风气,堵塞了管理漏洞。

    经过共同努力,招远市该类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2018 年上半年受理关于药品安全案件2 件,案件降低了71% 。常洪波  路红梅  刘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