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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检察建议规范化,促进法律监督双赢共赢

  • 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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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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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谈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就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做出重要指示。

    检察建议工作向哪里聚焦,从哪里入手,在哪里发力,山东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地探索实践。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强调:“ 强化法律监督,是我们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集中体现。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牢记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抓紧研究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突出法律监督属性的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作用。”

    “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加上后来的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的法定手段。其中,检察建议的普适性、灵活性以及其在法律监督各方面存在的重要作用,在全部手段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探索和实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说。

    2016年7 月起,山东省检察机关便开始了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检察建议定位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建议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该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在理论层面加强研究,接天线、 求智慧,使准确定位、规范制发、强化刚性、依法纠正成为共识、重点和主题;另一方面,深入基层探寻良方,接地气、求实招,并在泰安市检察机关以宁阳样板为主题,就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进一步提升完善作出具体安排。

    2015年8月,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宁阳县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足额发放了 15名受害孤儿的生活救助金。彼时,检察建议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如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性质定位不明、权威性及实效性弱化、相关配套规定不健全等困境。因此,宁阳县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送达回复公开化。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亲自参加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回复,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全程参与,改变了以往检察建议直接向被建议单位书面送达的做法,增强仪式感,彰显检察建议的权威和公信力。“通过调研,山东省检察院欣喜地发现,宁阳县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规范化方面已抢先启动,并在设计和实践上取得突破。”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政说。

    2017年10月,省检察院确定青岛、东营两个市级检察院和淄博周村区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邹城市检察院、费县检察院、日照岚山区检察院等五个县级检察院为试点院,在宁阳以现场会形式对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范工作流程。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 提出、 制作、 送达、备案抄送、 异议处理、 督促落实、 回复、 评估、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流程设计,严把质量关口,切实提升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创建专门化场所。以宁阳模式为基础,各试点院均建成专门化的检察建议工作室,科学体现三方法律地位和送达效果设计,满足多媒体示证、公开送达和公开接受回复等工作需要,既便利了示证、 说理、 送达等工作,又营造了庄严肃穆的公开宣告氛围。强化刚性保障。各试点院普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并通过报请本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有关决议,与当地纪委、监察委出台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和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列入党政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保障和工作协同。

    试点开展以来,各单位达到了检察建议质量明显提高、检察监督权威显著提升、检察建议载明的问题有效解决、基层首创有力推动等试点目标,试点院各部门制发建议的积极性被有效调动,制发数量、种类和质量均有很大的进步。七个试点院的建议到期回复率100% ,采纳率98.97% ,有效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价值。

    “ 山东检察机关着眼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建设,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争取人大支持并与监察委形成合力,对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作出了很好的探索,有利于促进法律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对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建议规范化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赏。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