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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 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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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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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 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甲等人涉嫌寻衅滋事、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钟某甲、 牛某为被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任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任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兴作为员额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任城区法院院长王爱新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钟某甲、钟某乙、钟某丙、钟某丁等 4人结成恶势力团伙,在济宁市任城区某村东通往日东高速入口的生产路上设置路卡,以洗车、垫路收取过路费为由,多次向途径此地的拉沙车辆强行索要财物共计 10 万余元,涉及被害人20余名。 2016年7月,钟某甲伙同牛某,在兖州区某镇租赁村民马某甲、马某乙承包的土地上非法推土挖沙,致使近5000 平方米耕地和600 余平方米林地受到毁坏、丧失农作物种植条件,其中近2000 平方米耕地已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处罚。

    该案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钟某甲、钟某乙作为重要成员,长期纠集4名犯罪嫌疑人一起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安排专人负责拦车和收钱,并设有板房、摄像头等设施,受害人多达20余名,具有明显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审查过程中办案干警注意到,钟某甲和牛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使600余平方米土地丧失正常的种植条件,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为打击恶势力犯罪,维护公共利益,遂作出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

    庭审中,高德兴检察长和办案组成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讯问,就犯罪构成、侵权责任、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发表意见,并以案说法,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该案将择日宣判。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