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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5条措施依法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干部

  • 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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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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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6月14日,临沂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支持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15条措施,依法支持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该《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依法容错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充分认识依法容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依法容错免责的范围,准确把握依法容错的底线,特别是要重点防范假借容错之名搞“松绑”、放纵包庇犯罪,确保容错在法律底线内进行。对国家工作人员“庸政、懒政、怠政”,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公司企业监管及其他重大改革部署推进工作中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治,以儆效尤,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规范高效履职。

    该《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担当作为者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侵犯担当作为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要坚持快捕快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并适时公布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不构成犯罪的,也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效保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促进形成尊重支持担当作为干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严掌握失职渎职类犯罪认定标准。树牢谦抑、审慎、文明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一般工作失误和失职渎职犯罪的本质区别。从快办理涉及容错免责的申请监督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从快受理、移送、审查涉及是否应当容错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监督纠正该容不容、不该容而容的问题审慎处理多重法律关系交织案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法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符合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积极向法院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该《意见》还要求,要规范容错工作程序,完善防错补救措施,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接访大厅、视频接访系统、12309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为担当作为者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听取指示和要求,争取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侦查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