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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4日

  • 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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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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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全荣、张宗娟、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54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郭建勋、刘瑞英、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郭建勋、刘瑞英、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56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瑞平、殷宴东、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瑞平、殷宴东、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5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臧连运、王加秀、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臧连运、王加秀、潍坊浩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5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九木商贸有限公司、刘中训、刘红军、杜欣懌、孙宁宁、于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0791民初11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刘永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秀芬、赵仁祥、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建波、丁蓬莲:本院受理原告庞立彬诉徐孟忠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华工贸有限公司、张宇、罗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范视国、高守艳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佳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佑华、贺志霞: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军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燕、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院受理潍坊长城精密机器有限公司诉中共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潍坊长城精密机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18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裴钦、吴武:本院受理王瑞仙与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金莉:本院受理陈金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洪双、邴孝銮、徐元德: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元良、刘京芸、张洪双、邴孝銮、徐元德、曲付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马宝军、吕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马宝军、吕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6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启东市宏顺轻工机械铸造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00052/29238518,出票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出票人昌邑悍海养殖有限公司,收款人昌邑市天源育苗场,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2月26日),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6月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启东市宏顺轻工机械铸造厂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29238518、票面金额20000元潍坊银行昌邑支行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启东市宏顺轻工机械铸造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赵丽华:原告郝吉刚诉被告张生云继承纠纷一案,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限你在接到通知起七日内,针对你父母在昌邑市下营镇北赵村房产一处(正房五间、偏房三间)作出是否放弃继承的表示。若你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昌邑市人民法院

    吕新民、齐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新民、刘海涛、王鲁彬、齐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强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以及张尧勇、朱丽萍、朱军华、徐桂云等人金融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00号、2163号、2164号三份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姜海春: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帅诉你、原告孙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292、2296、2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敬军、赵萍、刘敬磊、郝秀梅、宿有利:本院受理的(2018)鲁0786民初555号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伟、李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柳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杨友森、许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6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领取,逾期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綦宗保、苗秀贞:原告宋金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敬良、冷海芹、张敬法、刘晓燕、周文、王秀霞、张敬海、王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19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管玉军:原告黄爱芝与被告管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三匠贸易有限公司、朱连成: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王健与被告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张沈阳、张真真、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应为“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追加被告申请书”,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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