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要闻 第一版

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我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共批捕该类犯罪2155人

  • 日期:201806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5月31日,省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介绍,山东检察机关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杀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全省共批捕此类刑事犯罪案件2155 人,提起公诉2750 人,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指控犯罪力度。高度关注涉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建立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快报、预警、提前介入、处置机制。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和“ 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去年以来,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79人,起诉744人;办理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案件135件167人,涉及被侵害农村留守儿童146人。

    针对校园欺凌和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和“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惩治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杀害等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据了解,烟台市芝罘区某幼儿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在办公室猥亵女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并提出量刑及从业禁止建议,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颁布从业禁止令。

    同时,山东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宽容而不纵容,把教育挽救贯穿办案始终。一是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量降低刑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打击并保持必要警示。去年以来,全省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68 人,起诉 2884 人,不捕924人。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及时监督纠正违反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强制措施不当、量刑不当等问题。去年以来,全省共开展社会调查 2262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64 人,落实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1081人,达成刑事和解后不起诉 410 人,亲情会见824 人,开展心理测试与心理疏导1152人,犯罪记录封存 2336 人,为 1820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