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翠安、吕娟、廉德顺: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建设、孟华、张社会: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许祥辉、江爱丽、宋燕: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南、马培华、薛守言: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刘兴高、林新苓、李风芝: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萍芳、王岁廷、沙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汪作伟、杨存志: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戈志刚、贾佩佩、戈飞: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孙红伟、李彦华、牟保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4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胡耸、张林、李进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振杰、沈光兰、付善阔: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迎春、王允红: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贾纪荣、高运霞、黄尊长: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刘宁、闵慧: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孔彬、吕孔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4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吴广彬、房昭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永林、梁美荣、朱跃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永杰、屈世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朱信庆、张洪芝、朱信晴: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林凡亮、蒋延霞、王海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0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栾宏、李万华、李明果: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栾立猛、郭冬梅、郝传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道革、刘秀苓、魏咸君: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蒋保朋、宋奎菊、魏兴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卞攀、闫婷婷、卞传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峰、李洋、姜广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高宏伟、侯金苹、李永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田磊、冯超侠、甄洪图: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剑、田月、葛增强: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朱留安、李瑞连、闫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杨尊坡、刘英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林现明、邵秀英、林宪如: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21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董卫东、刘善云、董托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28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陈其法、张爱锋、陈士合: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40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李树民、楚玉先、李孟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47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祝钦府、倪庆美、陈西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51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建设、孟华、张社会: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许祥辉、江爱丽、宋燕: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南、马培华、薛守言: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刘兴高、林新苓、李风芝: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萍芳、王岁廷、沙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汪作伟、杨存志: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7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戈志刚、贾佩佩、戈飞: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孙红伟、李彦华、牟保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4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胡耸、张林、李进前: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振杰、沈光兰、付善阔: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迎春、王允红: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8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贾纪荣、高运霞、黄尊长: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刘宁、闵慧: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孔彬、吕孔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4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吴广彬、房昭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永林、梁美荣、朱跃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永杰、屈世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朱信庆、张洪芝、朱信晴: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49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林凡亮、蒋延霞、王海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0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栾宏、李万华、李明果: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栾立猛、郭冬梅、郝传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道革、刘秀苓、魏咸君: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蒋保朋、宋奎菊、魏兴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卞攀、闫婷婷、卞传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王峰、李洋、姜广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8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高宏伟、侯金苹、李永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09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田磊、冯超侠、甄洪图: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1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张剑、田月、葛增强: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3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朱留安、李瑞连、闫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5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杨尊坡、刘英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16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林现明、邵秀英、林宪如: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21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董卫东、刘善云、董托锋: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28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陈其法、张爱锋、陈士合: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40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李树民、楚玉先、李孟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47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祝钦府、倪庆美、陈西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区营业部与你们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7)第551号],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