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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7日

  • 日期: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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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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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博德远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海娜: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并返还原告专利代理费、违约金;2、被告李海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树利: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存伟: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京发包装有限公司、于春京、于海、董家美: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敦乐、郑春花:本院受理原告于计伯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永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及违约金7万元;2.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新宽、冷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增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解除原、被告的借款合同关系;2.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5万元并按年利率15% 的约定支付自2017年10月份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子程、浦丽:本院受理原告隋雷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兆君、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梅、黄松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世龙、葛军敏: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思勤、邹英: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余翠平、邱玉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二被告继续清偿;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金兰、刘正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二被告继续清偿;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磊、谢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二被告继续清偿;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振韶、仇明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二被告继续清偿;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闵行、张楠: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二被告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归还代偿本金;2、被告偿还代偿利息及代偿罚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地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郭继德、王子荣、郭朋飞、郭冬梅、郭朋云、张作芹: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255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延亮: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宁与被上诉人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宋延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曰省与被上诉人赵淑苓,原审被告山东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及上诉人李曰省、被上诉人姬东文、原审被告山东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1228号、(2018)鲁01民终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猛: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翮与被上诉人米虹霞,原审被告济南亿典贸易有限公司、李殿学、王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明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明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山芳:本院受理原告刘祥久诉你及被告谢洪梓、林庆云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一、限被告谢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祥久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谢洪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谢洪梓、被告谢山芳负担。自本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谢山芳:本院受理原告韦兆华诉你及被告谢洪梓、林庆云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一、限被告谢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韦兆华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二、被告谢洪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谢洪梓、被告谢山芳负担。自本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槐荫华信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范志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货款数额为基数,自货物交付之日的次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息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鲁0104民初136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客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长征、段德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181263.42元、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以181263.42元为基数,按中囯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9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联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装修款,共计3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000元(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20%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鲁0104民初61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客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牛萧建与被告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旭晨: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芝与你及被告黎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黎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已作出(2017)鲁0112民初66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黎明不服上述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66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被告黎明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鲁0112民初66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林功、许素花、冯思强、王雪燕、张永仕、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鸿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春平、王淑芹、李韶山、王晓斐、张永仕、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鸿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瑞超:本院受理原告丁启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丁启斌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偿还欠货款160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604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按年息24%计算(日息约为10.69元,计算方法为16040×0.24÷360),至2017年12月15日为10.69元×270天=2886.3元】;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友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何友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2761.88元;二、被告何友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1848.7元;三、被告何友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761.8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63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198元由被告何友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怀英、庄力、杨志欣:原告杨建民、杨建军、杨玉平与被告孙怀英、庄力、杨志欣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2007)天民三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孙怀英、庄力、杨志欣均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作出(2008)济民五终字第6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孙怀英、庄力、杨志欣均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济民五终字第631号民事判决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7)天民三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重审。现该案已立案重审,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5民再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二楼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候占刚、张延安: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候占刚、被告张延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雪荣163900元。二、被告候占刚、张延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雪荣办理登记在候占刚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二环路东首路南1号楼的地下室(房产证号:历城176310)的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至原告李雪荣名下;案件受理3678元,由被告候占刚、张延安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承东:本院受理原告滕天、曲磊诉你及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承东、李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滕天、曲磊借款本金3680476.8元;二、被告于承东、李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滕天、曲磊自2015年9月26日起,以本金3680476.8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 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30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于承东、李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法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250元及利息等诉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付剑飞、尹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付剑飞(42098419820817401X)、尹丽梅(42098419821115404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棋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南龙浩酿造有限公司、赵兴祥、赵兴荣、陈宗文、陈博雅:本院受理原告曾山诉被告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棋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南 龙浩酿造有限公司 、赵兴祥、赵兴荣(370911196010076025)、陈宗文、陈博雅(3701021988112825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赵兴祥、张成荣、赵兴荣、陈宗文、宋桂云:本院受理原告曾山诉被告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赵兴祥、张成荣、赵兴荣(370911196010076025)、陈宗文、宋桂云(37091919701002356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崇阳、孙广珍:本院受理原告秦培玉诉被告高崇阳(370121197612133916)、孙广珍(370121196907212924)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龙浩酿造有限公司、赵兴祥、刘继营、张成荣、陈宗文、宋桂云:本院受理原告曾山诉被告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龙浩酿造有限公司、赵兴祥、刘继营、张 成 荣、 陈宗 文、宋桂 云(37091919701002356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崇阳、孙广珍:本院受理原告刘树平诉被告高崇阳(370121197612133916)、孙广珍(370121196907212924)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四楼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长红、马文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博宇机器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货款114370元及利息损失等诉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周传新:本院受理原告汤传成诉你及被告李世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勇: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董利: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周立侠: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任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红: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瑜: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吴起忠: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姚文利: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文霞: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东海、张宾:本院受理原告肖吉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12民初201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孙东海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利息9224.36元;(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以3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8年3月22日起自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上述方式另计);2、被告张宾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张永杰、周俊华: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2018)鲁01民初39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宗、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琛、徐艳:本院受理原告公维健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公维健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返还50块租赁钢板;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期间的租赁费45000元及自2016年9月5日起至实际归还钢板之日止,按2500元/天计算的钢板租赁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孙传法、李秀花:本院受理原告伊怀成诉你们与被告杨建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伊怀成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告杨建华的纠纷为由,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建华的起诉。本院裁定:准予原告伊怀成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4民初47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布占曜: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泽英诉被告布占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字第6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秦元芬、潘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27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龙、李保娜: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1773号原告杜广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勇、吴远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吴远超、张勇、山东隆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3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阚飞:本院受理原告王乃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28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亮: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姜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2741.44元;二、被告姜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150.33元;三、被告姜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2741.44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7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948元,由被告姜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郭桂荣: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郭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6982.69元;二、被告郭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2606.17元;三、被告郭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6982.69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9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790元,由被告郭桂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李树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3829.63元;二、被告李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1863.39元;三、被告李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829.63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7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442元,由被告李树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海军: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7032.84元;二、被告张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381.83元;三、被告张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7032.84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810元,由被告张海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党文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党文芹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党文芹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1152.97元。二、被告党文芹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3447.98元。三、被告党文芹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1152.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田华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2172.44元。二、被告田华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3706元。三、被告田华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2172.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盂繁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盂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01550.01元;二、被告盂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8105.43元;三、被告孟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1550.01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5日起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94元,由被告孟繁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韩子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韩子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3550.82元;二、被告韩子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2107.8元;三、被告韩子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3550.82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192元,由被告韩子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姜树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这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姜树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4815.87元;二、被告姜树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5177.5元;三、被告姜树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4815.87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姜树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敬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敬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7880元;二、被告张敬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1906.77元;三、被告张敬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7880为基数,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案件受理费294元,由被告张敬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胜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24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胜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6603.08元;二、被告张胜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514.95元;三、被告张胜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6603.08为基数,自2016年6月6日起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2元,由被告张胜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孔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杜辉:本院受理原告薛兴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薛兴磊借款40000元。二、被告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兴磊借款利息,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杜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解兆伟、山东鲁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鹏、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静、张新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振友、刘彩霞、邓贵党、徐文峰、刘新军、徐庆云、刘洪瑞、肖春娥: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效勇:本院受理原告徐金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2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品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安中国、辛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安中国、潍坊鲁川酒业有限公司、邱家勇、辛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正军、孟祥杰、寇昆宁、郑艳丽、徐彩红、寇昆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晓燕、马延波、马建安、马世国、孙志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亓富强: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亓富强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行审8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峡山丽洋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崔跟章、李增娟、伦晓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永泰制衣有限公司等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泽光、张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凤诉被告赵泽光、张春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建峰:本院受理原告赵彩凤诉被告郭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朱炳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铁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朱炳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齐爱芬、于洋: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德诚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谦:本院受理原告赵秀军诉被告陈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久龙:本院受理原告杨久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龙泉珠宝有限公司、宇滨、吴爱国、马俊芝、王建队、宇欣平、丛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芹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立才:本院受理原告高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新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跟英、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魏纲、魏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清华:本院受理原告任彩云诉被告张清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朱永敢: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世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福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执556号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当即履行本院(2017)鲁0784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未履行,应当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九时到本院执行局307室接受财产调查。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晓磊:本院受理马晓蕾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郭宁之、付新:本院受理原告于新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小庆: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家庭财产;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0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许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本案的保全费和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卢阿健:本院受理刘国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娟、王刚、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林杰:本院受理王春红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昌邑市高端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昌邑市高端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29403113,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8日,出票人:昌邑市晨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收款人:昌邑市久源商贸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9月8日的潍坊银行昌邑支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昌邑市高端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夏龙祥: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386、2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陈晓峰、于维欣: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407、2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陈学军、唐连荣: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窦红星、吴树青、刘立梅、王福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窦红星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06月06日09时3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素玲、蔡世伟:本院受理孙其明、孙其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703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安丘市裕宝农资有限公司、孙业国、吕风梅、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李彬、王瑾、徐晓红、刘慧芳、李波、李鹏、王桢委、王金秀、张建洁、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徐浩田、李珂、付宝伟、王亚宇、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安丘市裕宝农资有限公司、孙业国、吕风梅、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正大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李彬、王瑾、徐晓红、刘慧芳、于建兵、刘敏、李波、李鹏、王桢委、王金秀、张建洁、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付宝伟、徐浩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罗森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潍坊罗森超市有限公司、王海涛、李军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海涛、李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93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前进、郝奉瑶: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鑫:本院受理原告郝连英诉你及王晓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晓琳就(2017)鲁0704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贤文:本院受理原告郎咸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06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邦通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会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74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及李风娟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03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依法撤回对你及李风娟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田玉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钟世铎、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钟世铎、王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吴明伟、李新荣:本院受理董文明诉你们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窦宗高:本院受理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茂兰:本院受理孙万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郭世明、秦学云: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忠华、崔莹: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宝林、臧俊英、杨倩倩、潍坊宏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杨树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恢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翟兆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加辉、杨文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宇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加辉、杨文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宇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曾晓芬: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魏志光、余丽君、魏志良、唐金花:本院受理原告唐金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姜升昌、张桂兰、姜丰昌、赵绪香、姜风宁、刘效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冯甲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魏大来:本院受理原告张传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成杰、马军荣、张大川、赵东华、刘华、王倩倩: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智邦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金勇:本院受理原告韩兰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娄朋亮、臧运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苏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晓颖、柴永华:本院受理原告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仁文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徐永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腾飞包装印务有限公司、陈修岭: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瑞祥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兴建材有限公司、李铭允(李明允)、王明之:本院受理原告王佩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胡式兰、胡式刚、胡式芳、胡式强:本院受理原告孙照美诉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曙光、郑兆辉、吕传刚、张吉红、罗新宝、秦秀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延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晟星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均柏、李明春、刘彩云、张景新:本院审理的原告宫照洪诉潍坊潍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东年、朱春彦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079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宫照洪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兆强、毛永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同亮: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同亮:本院受理王仁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九州泡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州市金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富莱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赵玉民、冯晓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瑛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中普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李凤娟、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程立海:本院受理原告张历历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新美、潍坊盛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赵国行:本院受理的你们与山东中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60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磊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裁定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滩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水国,于线茜、难弹坊恒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滩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民事裁定书、查封截定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坊恒易宝墓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滩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林杰:本院受理原告何玉慧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炳辉:本院受理原告马爱香诉被告张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乔清锋:本院受理原告王朝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乔清锋、东营久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军与被告崔健恩、乔清锋、东营久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兴兴:本院受理原告纪钦文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国升: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张炳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胜、于灵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郭丰豪、姜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费洪军、刘燕、日照国岳热力有限公司、费立明:本院受理郭志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玉光:本院受理原告邹平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斌、唐玉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徐玉文:本院受理原告廖飞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孟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作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培金、刘洋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传旗:本院受理原告刘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洋龙、刘培金: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速审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吕衍合:本院受理原告宋恩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速审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冯超、王芳、刘贵欣、冯一胜、马真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景斌:本院受理原告李祥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锦隆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对原告刘现运诉你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现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9003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光正、张爱华: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83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云侠,王绪海,杨其华,周玲艳,高丽,李莹,岳弟,冯仰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404、3405、3414、3409、3410、3412、3413、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桂芹、辛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鲁南建材批发市场志鹏钢模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瑞纺织品有限公司、付瑞菊、付瑞钦、孟莉、付瑞贵:本院受理原告魏勇、孟祥余、李成翠诉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航、张雪云、潘高洪、尚桂桂、钱宝丰、王国新、徐生财:本院受理原告杨秀婷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吕武安、刘新英、王启嘉、王泽明、王明俊诉被告张慧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培龙,韩婷,王大允,李斌,张品,孙言玲,吕宁,刘天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3394、3396、3397、3398、3399、3400、3402、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光辉、山东恒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8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与被告杨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郁二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与被告郁二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声远物资有限公司、孙宇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波、胡成泉、鞠金玲、胡敏、滕州市山鹰纺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信达贸易有限公司、张步进、宋正强、齐殿民、李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5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位明,李霞:本院受理原告高联中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邓益同:本院受理原告李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慎献:本院受理原告吕显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显光:本院受理原告孙启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振:本院受理原告徐继珠与被告高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园:本院受理原告许锦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祝道保、王炳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公司诉被告枣庄金天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祝道保、王炳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枣庄金天鸿基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勇、李传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高焕垒、汪芳、枣庄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周其、马利、周靖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084、3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辛悦堂、车鲁华:本院受理原告季东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民初5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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