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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4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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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债权行

  债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园支行

    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荣光印刷有限公司

    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青岛森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匡林光、姜从香

    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火车头星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李保璁、吴丽娜

    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单存礼、王吉万、单玉萍、王国昌、江静

  本金

    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王清光、李凤娥、张树林、郑芝云40000000.007299985.9914685000.00

    中荷高效农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久龙鸿海贸易有限公司、毕瑞华、魏希成38946528.9912160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单位: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4月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2-58760762

    地址:中国青岛香港中路6号甲世贸B座3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