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第三版

公 告

  • 日期:201804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沅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大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2018〕第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济槐劳人仲案第3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营市东街22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