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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4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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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淮殿元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济市中劳人仲案〔2018〕105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8号42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