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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 日期:201804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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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李海霞身份证号码370921197801162429借款日期2013-4-22到期日期2016-4-20借款余额67,000.00担保人薛兴立身份证号码37092119640513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