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国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725196805162178)分别于2012年11月1日在我行办理贷款50000元,到期日为2013年10月23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了陶贵波(身份证号码:37072519770526XXXX)特此通知。
被通知人(签字):张振海、张振军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展分理处
2018年4月17日
被通知人(签字):张振海、张振军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展分理处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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