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 日,山东曦光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8121820170503000013的 3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5月2日。因山东曦光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违反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宣布该笔合同借款提前到期,请山东曦光纺织品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偿还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6的保证合同;东营联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3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7的保证合同;郝继军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8的保证合同;胡洪霞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9的保证合同;鲍连华于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90的保证合同;王莉莉于2017年5月3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91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联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郝继军、胡洪霞、鲍连华、王莉莉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2018年 4月17日
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6的保证合同;东营联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3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7的保证合同;郝继军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8的保证合同;胡洪霞于 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89的保证合同;鲍连华于2017年5月3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90的保证合同;王莉莉于2017年5月3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20170503000091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联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郝继军、胡洪霞、鲍连华、王莉莉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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