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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4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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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吴澍同志 ( 身份证号码:320831198511050018),你于2018年2月22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厂后至今未回,期间公司多次与你沟通、联系,你一直未返岗。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邮寄《通知函》,限期你自接到通知函后三日内返岗工作,你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岗;2018年3月30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你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2018年2月2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限期返岗办理离职手续,你至今未返回公司。因你长期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将你做辞退处理,并于2018月2月26 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劳动关系并保留向你追究公司损失的权利。

    请于登报之日起3日内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依法解除。

    山东科瑞井控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