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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刚性树权威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5%

  • 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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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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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和社会治理职能过程中,把检察建议作为延伸检察职权的有效载体之一,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 37 件,收到回复 35件,采纳率达95%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履行法律监督、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严格制发程序,增强检察建议严肃性

    “规范是检察建议严肃性、权威性的体现,要想做到建议不乱发、不滥发,就一定要严格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济宁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干警告诉记者,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的撰写、审核、签发、送达、落实等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实行检察建议三级审批制度、检察建议登记备案制度和检察建议双向沟通制度,通过严格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保证检察建议书的质量,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

    济宁市检察机关运用“沟通在前、随时跟踪、回访在后”的工作法,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检察建议发出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建议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放大”办案效果,用检察建议堵塞漏洞

    济宁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犯罪预防实效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检察建议工作的重点,对频发、多发犯罪单位、领域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被建议单位的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等情况,从刑事案件个案角度分析案件频发原因,找准发案的根源和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制定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将办案结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争取在查处一件案件的同时,帮助案发单位堵塞制度漏洞,解决难点问题。

    去年,微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某面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结合办案实际有针对性提出相关检察建议及整改措施,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存在质量等违反食品安全法情形的案件进行梳理,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大违法审查力度,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抓好督促落实,让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从法律法规上来说,检察建议本身是柔性的,并不具备刚性的监督力量。但效力可以柔性,效果决不能柔性。济宁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规范机制、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水平、落实检察建议反馈制度,使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实效逐步增强。

    一份检察建议制发后,干警会加强跟踪回访,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困难的,检察机关会指导被建议单位制定落实检察建议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方法、步骤、时限,并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在落实建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对未及时回复落实情况的单位,了解原因,并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共同讨论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帮助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部门单位部门,必要时会商请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以督促,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检察建议发出一段时间后,定期进行回访、座谈、调研等,检验检察建议效果,让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马恩茹  张骞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