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华人羊绒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
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 16民终 144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债权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判决书的所有债权及全部权益转让给了张承忠(身份证号:370321196308013318住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前七村)。请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向张承忠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张承忠
2018年3月12日
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 16民终 144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债权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判决书的所有债权及全部权益转让给了张承忠(身份证号:370321196308013318住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前七村)。请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向张承忠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张承忠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