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公 告

  • 日期:2018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品骏物流有限公司莱州文峰营业部:

    你单位未依法携带相关资料接受询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一案,我局已于2017年8月9日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莱人社监罚字[2017]  015 号,现该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已经届满,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催告书》莱人社监催字【2018】06 号,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