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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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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平、李爱华:

    根据我行与王凤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杨新平、李爱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85万元及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寿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本金 8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全部债权及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权等全部附属权利一并依法全部转让给王凤艳,请你届时将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直接向王凤艳履行还款义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