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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

﹃高墙﹄下的阳光行动

︱︱阳谷县检察院创新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效果实

  • 日期:2018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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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押人员合法财物是否存在被非法扣押的情况?

    办案单位是否及时归还在押人员的非涉案财物?

    办案单位办理扣押返还物品手续是否规范合法?

    为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7年,阳谷县检察院针对以上问题症结,组织开展了“清理归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监督活动,成功为15 名在押人员追回总价值 21.5 万元、共计 27 件的合法财物,为12名在押人员查明了涉案财物的去向,促进了监管秩序稳定。

    该做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院一品”“十佳”创新项目,被称为“高墙”下的阳光行动。

    行动之一:问症

    2017年4月,阳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发现,在押人员吴某情绪反常,经调查,系其结婚钻戒被办案机关扣押且与案情无关,遂监督办案单位将该钻戒返还吴某家属。

    案件的办理不仅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发了驻所检察干警对类似情况的思考……在此基础上,驻所检察人员采取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摸清摸透办案单位扣押在押人员财物的实际情况:存在扣押财物情况的在押人员共有27人,分布在7 个监室,占在押总人数的26% 。

    上述财物是否属于非法扣押?驻所检察干警及时与案管、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沟通,以逐案查阅案卷、与承办人座谈等方式,对财物进行梳理标注,查清查明了扣押财物涉案属性。

    经过问“症”,驻所检察干警发现了问题的“症结”的所在——办案单位在扣押犯罪嫌疑人财物时,不注意区分该财物是否涉案,执法行为存在不细不严和随意性等问题;办案单位扣押手续不严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故意非法扣押合法财物的制度漏洞;监管单位保护在押人员的措施不畅通……

    问“症”好施策,把脉方“亮剑”!

    阳谷县检察院《开展清理归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悄然出台。

    行动之二:亮剑

    2017年5月1 日,阳谷县看守所监区内的广播系统循环播放驻所检察室的“ 告知书”——“清理归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监督活动正式拉开序幕,这是驻所检察亮剑“高墙”的一次阳光行动。

    在充分听取办案人、在押人员家属、律师意见后,驻所检察干警开始“亮剑”——针对违法扣押问题,监督办案单位立即归还,并出具书面归还手续,如在押人员付某、吴某被扣押的物品,办案单位存在不开具扣押清单、不随卷移送等,经监督全部归还在押人员家属;针对“未签字”“未送交”等扣押手续不完备问题,监督办案单位限期将扣押清单送交在押人员,如在押人员邢某手机被扣押,办案机关未让其签字和送其清单,邢某为此提出疑义,经监督,办案单位将扣押清单送达在押人员,并核实签字;针对“变相扣押”的问题,即,对涉案物品予以登记、对非涉案物品不予登记并暂存,监督办案单位及时退还,如在押人员魏某的一辆价值15万元并与案件无关的轿车,经监督,办案单位及时将车辆返还给嫌疑人家属。

    活动共清理归还途胜轿车1 辆、钻戒 1 枚、玉坠1串、名表1块、苹果等品牌手机 10 余部、现金11000元,价值共计 20 余万元,正义网、齐鲁在线、山东法制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予以报道。

    “高墙”下的阳光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行动之三: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发挥常抓常新长效的常态化作用,阳谷县检察院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办案单位标画出了执法的红线,立下了办案的规矩。

    “明白纸”常态化——完善维护合法财产权益入所告知制度,向在押人员发放维护权益的“明白卡”,告知在押人员维护合法财产权益的相关内容和途径……

    “约见制度”常态化——完善涉案财物问题约见检察官制度,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写入“检察官约见卡”中,向在押人员发放,在押人员反映问题只需将该卡投入检察信箱,就可以单独约见驻所检察官……

    “定期核查”常态化——完善涉案财物定期核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新收押人员的涉案财物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监督……

    “及时反馈”常态化——完善涉案财物落实反馈机制,对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 事事有着落……

    “有违必追”常态化——完善违法扣押财物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办案人员随意扣押在押人员财物的行为,对拒不退还、挪用或据为己有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完善规范的顶层设计,让“高墙”下的阳光行动带给在押人员的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