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要闻 第一版

全国政协委员王效彤: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 日期:201803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提出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并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

    2015年 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山东在内的 13 个试点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592 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18件,提起公益诉讼111 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问题,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今年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统一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操作依据。

    王效彤表示,新时代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山东检察机关要以公益诉讼工作为重要抓手,助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护航美丽山东建设,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好的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王效彤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仍相对原则。例如对于监督范围的拓展、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及保障措施、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以及环境修复资金的监管和鉴定制度等需要进一步规定和完善。

    王效彤建议,应注重归纳两高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司法解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围绕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诉讼规则。在此基础上,适时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均纳入专门法律中。建议适当拓展监督范围,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规划许可、烈士荣誉名誉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同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权,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式、内容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