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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笔司法救助金温暖他们整个冬天

—烟台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扫描

  • 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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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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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的烟台寒风凛冽,降雪一场接着一场,在这格外寒冷的日子里,被害人家庭困难,生活无着怎么办?国家司法救助来帮忙。近日,烟台检察机关分别向10 余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让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感受到冬日的温暖。

    福山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真情帮扶

    福山区检察院控申科在日常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家住福山区崇文街的潘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妻子去世,两个孩子重伤,自己也受伤,现在还需要后续治疗,全家依靠潘某某一人收入维持生活,潘某某一人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自己的伤也没有痊愈,家庭生活困难。

    在了解到潘某某的情况后,该院控申科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近日,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人手中,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被救助人潘某某激动地表示感谢:“有了这笔钱,今年可以过个好年了,真心谢谢你们,你们真是一心为民办实事的好检察官。”

    招远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情暖寒冬

    1月18日,招远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为一名遭受严重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了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该案的被害人年仅九岁,是一名多重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雪上加霜的是她在案件中又受到重伤,急需治疗,她的家庭没有收入来源,药费、治疗费全靠借款。

    该院未检干警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及时向省检察院未检处汇报,积极为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过社会调查核实情况和层层汇报沟通,在多方努力下被害人的救助申请终于获得省检察院批准并被直接拨付。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院领取了救助金时激动地对办案人说:“感谢检察院给我们的救助金,这真是一笔救命钱,我和孩子的日子有盼头了。”

    莱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为民解忧

    1月24日,莱州市检察院向 10 名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款项29000 元。本次救助对象均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他们自身或者近亲属遭到犯罪侵害,人身或者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困难。

    该院控申科在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被评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站”。同时,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和司法保护,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控申科在工作中与未检科多次对接摸排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在救助工作中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彰显了司法救助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国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或援助,只能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

    近年来,烟台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彰显法律温情和检察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常洪波  李俊东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