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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1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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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全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限你司及实际负责人孙冬科本人在本公告登报起三个工作日内赴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431 号进行你我公司实际工程量和工程款的最终审核和结算工作。若你司及孙冬科本人逾期不到则视为对我司单方核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认可,并最终作为你司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特此公告

    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