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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

执行干警办案﹃神速﹄二十余日追回案款

  • 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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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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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高效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执行立案到交付案款仅用了20余天,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2004年8月,高某莲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海阳市留格庄镇建平村的一栋房子,后高某交向高某莲支付了 5000元,装修并居住于该房屋,随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此,高某莲诉至海阳法院,要求高某交返还房屋。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所有权归高某交,但其需支付高某莲购房款 35000元。高某交当庭支付高某莲20000元,并约定余款分两次支付。但直至2017 年,高某交仍未向高某莲支付余款。

    经高某莲申请,海阳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立案,并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当天就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高某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查找被执行人上来,经查,被执行人时常在外打零工,工作地点飘忽不定,这无疑为查找工作增加了难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在外地居住,并急需这笔案款,执行干警加大查找力度,多次利用凌晨或午休时间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但均以“ 失败” 告终。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并未将此案“告一段落”,而是坚持不懈查找被执行人,绝不放过任何机会。直到2017年11月9日中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高某交家中,终于与高某交“相遇”,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面对高某交的抗拒和推脱,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并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直截了当地告知高某交。这时,高某交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就履行了剩余案款 15000元。随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并将案款交付到她的手中。

    据悉,2017 年海阳法院先后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执行霹雳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干警开展“清晨执行” 35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279人次,拘留23人次,执结案件256件,执行标的650万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刘程  张瑞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