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蓁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潍坊仲裁委员会(2017)潍仲裁字第0190号裁决书。请被申请人青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潍仲裁字第0190 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潍坊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蓁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潍坊仲裁委员会(2017)潍仲裁字第0190号裁决书。请被申请人青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潍仲裁字第0190 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潍坊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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