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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801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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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县同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黄建发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17〕第 146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办理养老保险。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时在本委仲裁庭(邹平县鹤伴二路268号劳动大厦2002室 电话:0543-4266598)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邹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