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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走向未来

—枣庄市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侧记

  • 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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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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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枣庄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创新实践恢复性司法,为涉案未成年人寻求出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地感化、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情感化让涉罪未成年人放下心中包袱

    工作中,枣庄检察官通过采取亲情会见、检察官寄语、狱中庆生、圆桌审判等具体教育感化措施,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真诚认罪悔罪、洗涤心灵、重新做人。

    庭审当日,办案人员为涉嫌强迫卖淫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小雨买来生日蛋糕庆祝17岁生日。提审时为服刑人员子女张某某安排“亲情会见”,在亲情感化下张某某隔着铁窗向亲人深深下跪。处于叛逆期的留守未成年人李某某与父母感情淡漠,心生怨恨,为引起父母注意而多次盗窃,为了消除隔阂,加强情感交流,检察官多次与其父母沟通联系,劝说其父母从外地专程赶来,李某某见到父母的那一刻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5年以来,在全市未检部门受理审查起诉的394名涉案未成年人中,经教育感化375名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比例高达95% 以上。对9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了检察官寄语卡,剖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根源和行为危害性的同时,帮助鼓励他们放下包袱、树立信心、重走人生路。

    “宽缓化”处理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

    涉案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实践中,枣庄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严格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坚决防止“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以及“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等简单化机械式执法。设立“留守儿童阳光调解室”,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赵某等 4名留守儿童在促进和解的基础上全部作出不批捕决定,使其能够安心返校园学习。

    自2015年以来,共对129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对48 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效防止了因对未成年人羁押而造成交叉感染,有力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案结人和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权益

    他们积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向其宣讲有关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5 年以来,共有217名涉案未成年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194 名涉案未成年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对98名涉案未成年人提出从轻处理建议,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在韩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满 16周岁的在校学生,而韩某的父亲拒不赔偿,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对立。他们及时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成立检调对接工作组,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力量,主动与双方加强沟通,消除双方误解,现场监督达成和解,不仅使受害未成年人得到了及时治疗,也使得加害未成年得到从轻处理,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双向保护”。

    社会化预防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线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基地” ,组织青少年“ 旁听庭审”,举办“模拟法庭”、发放检察官寄语卡、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方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使全市数万名中小学生受到法治教育和启迪。连续四年走进“市民热线·法治版”直播间,与听众一起解读校园欺凌、未检司法制度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互动话题。

    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建“ 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在“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校园暴力”、“犯罪记录封存及前科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对策”等方面的三十多篇专业性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者获奖。

    该市检察机关还着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相继在派驻检察室、中小学校及职业院校、爱心企业、村居社区等建立了法治教育警示基地、示范点、工作站、 维权驿站等三十多个,共同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

    李晓波  焦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