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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波到莱芜出席二审庭审

  • 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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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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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20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敬波,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员额检察官栾驭等一行三人代表省院,到莱芜出席省法院魏洪帅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

    2016年 5月,上诉人魏洪帅因恋爱不成心生怨恨,经预谋准备,残忍将年仅16岁的在校未成年人李某杀害。该案严重破坏了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当地引起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魏洪帅死刑,魏洪帅以杀人行为并非预谋为由提出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被害人家属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多次到省检察院上访,黄敬波要求要耐心细致做好接访工作,平复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同时做到依法履职,加快办案节奏。

    黄敬波与办案人员深入细致地审查了卷宗,复核了关键证据,提审讯问了上诉人,先后与一审公诉人、省检察院未检处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针对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论证,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庭审预案。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 魏洪帅是否系预谋杀人”展开激烈交锋。出庭检察人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以事实和证据,详细论证了魏洪帅从犯意产生、强化犯意、创造条件、准备工具、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犯罪后逃跑藏匿的整个过程,有力驳斥了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意见,深刻剖析了上诉人的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死刑判决的法律责任,坚定提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