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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检察院

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 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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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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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组织评选决定,授予费县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近年来,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以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为基础,以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为抓手,夯基础、重规范、促公正,抓监督、树形象,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做实事,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段会辉  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