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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的钢城探索

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推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

  • 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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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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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莱芜市钢城检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减少管理层级,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行“ 大部制” 、“ 扁平化” 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机关内部活力,努力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协调的组织体系

    据钢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传文介绍,该院现有在职干警55人,是名副其实的小院。内设机构整合前,全院设 16 个部门、 3 个派驻检察室,除去院领导,平均每个部门2至3人,还有两个1 人科室。长期以来,由于内设机构分工过细,导致资源内耗和忙闲不均,官多兵少、案多人少现象突出,一线办案人员缺乏。同时,行政部门多,部分具有司法资格的司法行政人员远离办案一线,导致办案力量流失。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内设机构模式已经制约了基层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效能和机构活力的发挥。

    该院党组经过深入思考、 认真调研、精心谋划,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的推进,决定对机构设置、内部职能、人员配备进行整合改革,先行先试。

    经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钢城区检察院着手进行了优化整合。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

    横向大部制,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整合内设机构。 遵循“ 精简、 务实、 效能” 的原则,合理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该院将原有的16 个科室整合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 执行监督部、 职务犯罪侦防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务保障部和纪检监察部7 大职能部门,涵盖所有检察业务和行政职能,实现优势互补。为保持队伍思想稳定,涉及部门人员的行政职务和待遇均暂时保持不变。

    纵向扁平化,促进检力向司法办案一线倾斜。该院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政策,充分考虑原有工作基础以及干警素质、个性特点及发展前景,对员额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定岗,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将进入员额的17名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17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调配到新整合的5个业务部门,其余行政人员分配到检务保障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此基础上,压缩管理层级,由原来的分管领导、科长、副科长、普通干警四级管理到现在的分管领导、干警两级管理,中层干部全部由“指挥员”变成“战斗员”,改变了层级过多、人浮于事的状况,增加了一线工作力量,一线警力由改革前的32.7% 提高到改革后的90.2% 。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运行管理模式。该院将办案组织形式分为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二者均由检察官与一定数量的检察辅助人员搭成办案团队,检察官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担任负责人,承担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等工作。

    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围绕“ 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诉讼监督与执行监督适当分离、 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对外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的思路,该院突出强化司法办案、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司法管理等职能,破解了人员力量分散、专业化水平低、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等问题。同时,在随机分配案件的基础上,针对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特点及专业化建设需要,通过检察长行使案件转移权、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适度调配案件等方法,促进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统一,防止因过度强调扁平化而对专业化造成冲击。

    内设机构改革自5月份正式运行以来,达到了理顺管理体制、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办案责任、激发内生动力的预期效果。截止目前,员额检察官共办案165件,其中,院领导48件,部门负责人42件,其余员额检察官75件,办案质量效率均大幅提高。

    “ 通过探索实践,办案资源明显优化,办案力量向一线集中,管理质效得到提升。同时,我们也发现了综合行政力量减少、办案组织内部权责关系需进一步厘清等问题,许多工作还需进一步衔接、磨合。”在张传文看来,改革由问题倒逼,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期待上级尽快出台具体的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化措施,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断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科学设置办案组织,逐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