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要闻 第一版

点滴凝聚为民情

—记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杨红霞

  • 日期:20171115
  • 作者:记者 鞠杰 通讯员 周群 刘波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人物小传:杨红霞,女,40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先后多次被威海市检察院、环翠区委嘉奖;2014年,环翠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2016年,杨红霞当选环翠区十五届党代表并入选“威海市2016年度十大政法人物”。

    “作为一名控申检察官,面对来求助的百姓,我唯有尽职尽责来帮助他们,才无愧于人民检察官这个称号。看到群众最终解开心结,我觉得什么都值了。”杨红霞感慨道。作为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从检十余年来,她用一言一行、点点滴滴,擦亮了控申窗口的为民底色,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

    群众反映事事有回音

    “控申科作为检察院面向社会的窗口,承担着大量的接访及处理信访任务。控申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杨红霞说。

    2013 年,杨红霞制定了“真情接访、积极疏导、以法说理、就事制宜”的工作原则,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依法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逐事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6年 4月,李某某到环翠区检察院反映其妻子被故意伤害,经法医依法鉴定构成轻伤后,审判机关以新的鉴定标准已经实施为由要求其重新鉴定,李某某对此表示不服,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实施法律监督。

    面对激动的李某某,正在接访的杨红霞立即与公诉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联系,为达到最佳处理效果,杨红霞立即启动了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程序,邀请李某某认可的资深律师参与接访,向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解释审判机关程序合法的原因,最终李某某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自愿息诉罢访。

    涉检案件零积案

    “控申检察部门只有积极发挥内部制约职能,才能促使其他业务部门乃至全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杨红霞说道。

    2014年 7 月,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张某因不服环翠区检察院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决定到控申科申诉。根据规定,控申科受理了该案。作为主办检察官的杨红霞立即着手对原案立案复查,通过与原承办人员座谈了解情况、 调取原案卷宗,听取申诉人意见等多种方式的调查取证,形成了几百页的卷宗材料,经过提交检委会研究,最终作出撤销原不批捕决定。

    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同时,杨红霞强化控申制度建设,推广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议全院各部门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认真排查是否欠“法律账”、“程序账”,思想疏导工作是否到位,被害人是否依法得到经济赔偿或者补偿,是否得到精神抚慰等,努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还聘请全区各个乡镇的信访办主任担任检察信访联络员,随时与他们沟通联络。为杜绝检察环节信访存有遗留问题,杨红霞建立案件“直接答复”机制,实现零涉检信访积案的目标。

    以民为亲,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4年 2 月,杨红霞接到邹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原来,这位老人在出门买菜的路上,无端被社会闲散人员朝脖颈处连砍数刀,惨遭横祸。初步了解情况后,杨红霞先是安慰老人,并答应老人两天后专程上门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与公诉部门沟通,杨红霞进一步了解到: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一定费用。但对邹女士提出疤痕修复费2 万元,法院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两天后,检察官们如约来到邹女士家中,在与老人拉家常、释法析理的过程中帮助她缓解压力。

    此后一年,杨红霞始终与老人保持电话联系,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得知被告人赔偿款迟迟未能执行,邹女士因经济困难一直未做疤痕修复手术,杨红霞又积极协调,为她争取到司法救助款2 万元。在领到救助款后,邹女士委托女儿将一面写有“民先德本,尚法笃行;环翠检察,亲民爱民”的锦旗送到环翠区检察院。

    从检十余年来,像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杨红霞用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默默诠释着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解,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

    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周群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