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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4日

  • 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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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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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平、刘佳、吴烺、舒贞玲、管晓晨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翠玲、王云芝、耿红斌、刘玲、楼艰炯、李睿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余朋、张心善、于波、刘继云、韩绍乔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子峰、金帅、侯敏、韩梅、韩梅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连欣、刘都学、薛志斌、郑明浩、赵福权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秀、逄增英、李晴、冷杰、马荣利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华、许晓晖、张秀春、姜淑凤、邢凤、张广秀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秀云、王丽、金莉、李白玉、李泳、韩蕾蕾、张誉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郁卫忠、刘必荣、周绍华、杨丽红、周丽平、韩萍、薛红萍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淑芬、牛先光、李伟、焦敏、曹爱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菊、李安宁、高青松、于周、刘娜、付建庆、金志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晓辉、侯伟平、刘安庆、马筱琛、赵天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范晓、刘小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保税区普惠金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凤彬: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建锐、崔志兰: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培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逄建锐偿还原告为其担保还款3万元,并对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0年6月5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1.38万元以及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等由逄建锐承担;4、崔志兰对以上还款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珠海)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玖尚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海丰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巨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董金平:本院受理刘瑞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玉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翔宇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将你名下所有的房产进行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执32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对你的房产进行处置。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云岐:本院受理的曾欢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6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乐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恒: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利强诉你及青岛泰利运输有限公司、青岛诺时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鉴定中心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樊凤军:本院受理原告宋守科与樊秀云、高志文、高贯义、安洪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杜秋利、孙传斗:本院受理青岛鸿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窦金国、衣光莹: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窦金国、衣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杨兴勇、刘建春:本院受理原告何水莲与被告杨兴勇、刘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明岭、甄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店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9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翠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紫金天旺食品有限公司、鲍世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大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守刚、李振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长江路支行佳世客分理处诉你们和被告赵涛、王光胜、王宗胜、杨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1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政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90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湘秋:本院受理原告孙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571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利、高新善、黄毓强、赵翠、毛强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孟:本院受理原告卢宝刚诉你及李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李艳艳就(2017)鲁0283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度市人民法院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天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韩学、蔡玉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韩学、蔡玉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守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与被告青岛良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8月4日作出(2017)鲁0283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青岛良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建军:青岛泽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位于平度市永安新村9号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杰、孙国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卢波:本院受理原告方艳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窦素波、张程程:本院受理原告尚宝武与被告窦素波、张洪良、杨书美、张程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风高: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书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4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振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祝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赞成、王一博、赵赞扬、韩冬梅、青岛成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凤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鲁0202民初5231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鲁0202民初545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诉讼产生的费用及律师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忠梓、高亚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及逾期利息;3、被告支付律师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何虹、王同生: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明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革委: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仲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清春陈妙妙: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23207.83元及利息31630.94元、逾期利息61676.81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止)、并支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254838.7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316515.58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止);对被告牌号为鲁BU372E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柏柠、罗仕刚: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柏柠、罗仕刚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266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柏柠名下的位于市北区小港二路53号1号楼3单元2902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金杨、郭国贤、唐金花、青岛众力伟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闽澳港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上述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各被告对相应债务承担的连带保证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龙洪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滨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祖燕、衣梦雨、周祖波、周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周祖燕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被告衣梦雨、周祖波、周海英对相应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绍禄、曲风芳、丁燕、刘纪财、胡文龙、王平林、王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丁绍禄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被告曲风芳、丁燕、刘纪财、胡文龙、王平林、王丽君对相应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晓梅、任小鹏、冷经纶: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孙晓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被告任小鹏、冷经纶对相应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保税区华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赵晓怡、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赵晓怡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491727.99元及欠息257988.38元(欠息暂计至2017年7月6日,之后欠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青岛保税区华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原告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86号“百丽广场”1层101户、102户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桂兰、丁金娥、刘景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刘桂兰、丁金娥偿付原告进口押汇项下垫款本金580466.63欧元及利息55345.55欧元、本金156965.23美元及利息12196.20美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25日,此后直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刘景明在人民币45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3、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为追索本次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84772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永字、葛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袁永字、葛彩霞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42469.79元;2、判令被告袁永字、葛彩霞支付利息28600.84元,逾期利息25390.82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171070.6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 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196461.45元(截至2017年9月11日止);3、判令如被告袁永字、葛彩霞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袁永字所有的牌号为鲁BL0A32,发动机号为A486874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袁永字、葛彩霞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翠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至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息284918.37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至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息195167.38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文广: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至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息11705.31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明宗: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对青岛市李沧区玉清宫路62号1单元302户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淑娟: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瑜与被执行人王海波、王爱玲、青岛远东富士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法评估了被执行人王爱玲、王海波名下位于莱西市北京东路103号16栋1单元102户房产,拟拍卖上述房产抵偿债务。因你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又拒不提交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格式的执行异议书、提出执行异议的依据及其他相关证据,并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本院将拍卖涉案财产,不再审查你所提出的执行异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栋栋、葛荣莲:本院受理执行的(2016)鲁0202执106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栋栋、葛荣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106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栋栋名下位于青岛胶州市兰州西路1186号南方家园小区A2号楼1单元401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青房估字2017-HZ100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3.22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庆山、王娟、青岛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秀梅、李洪:本院受理原告王占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青岛山同隆盛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尊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辛丽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耀辉、宗海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麦迪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迟耀辉、被告吴斌、被告宗海光、被告王雪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院已经作出(2014)南商初字第30331号民事判决书。青岛麦迪绅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汪东风、汪曙晖诉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军、第三人李金崭、第三人李有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肖军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文:本院受理原告吕埇鑫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吕文向吕埇鑫支付从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直到吕埇鑫独立生活为止;诉讼费用由吕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金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爱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尚井餐饮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君明、于秀金、中冶置业(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847080.26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对刘君明的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77号中冶圣乔维斯15号楼1单元201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中冶置业(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及为实现本案债权你的相关费用;5.判令于金秀对刘君明拖欠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代理费共计3777464.51元,并以工程款3436481.48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茂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晓燕、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联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朴光锡、李善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小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朕速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浩诉被告柯茗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衍义、高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俊、肖爱琴、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志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贵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青岛中朕速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浩诉被告柯茗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柯茗兰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勇丽美食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璐璐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2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青岛璐璐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勇丽美食海鲜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璐璐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2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青岛璐璐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郭贤良:本院受理原告高广鹏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46000元及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自2015年9月11日起以46000元为基础,按日千分之三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秀兰: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700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晓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薇诉你公司及青岛海晓钢构有限公司、姜林刚、韩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青岛海晓钢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截至2017年6月22日借款本息350.8万元及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姜林刚、韩玲及你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青、郭爱清、姜茂森、王蓓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友良、刘世红、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志远、穆维梅、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卜利娟、滕花忠、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其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毛严洁、周晖: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贾学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迪威乐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枣庄市德容纸业有限公司、杨忠利、赵华、张立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敬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丹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债务个人偿还;4、诉讼费用双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山东路1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东荣、徐东明、淄博市博山福乐堂药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福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陈欣、高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冬霞:申请执行人青岛盛世闽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执931号执行通知书及(2017)鲁0213执93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裁定拍卖张冬霞所有的鲁BY86G8号车辆,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后到我院608室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谭强,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鑫丰家具有限公司、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于健与被执行人谭强,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鑫丰家具有限公司、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强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2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谭强名下位于青岛市标山路78号6号楼B座1606户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253.28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1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建智、林贤鸿:本院受理原告杨光伟诉你们及林文川、贺媛媛、吴声权、吴永忠、林阿福、青岛海西闽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小洋:本院受理原告焦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美道、刘爱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立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友邦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史立、单际林、青岛博尔信电器有限公司、孔令军、王双燕: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2015)北商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友邦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甲、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乙、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丁三处房产,并委托青岛恒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予以价格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甲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青恒估字(2017)第430号,评估价91.43万元)、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乙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青恒估字(2017)第431号,评估价132.42万元)、青岛市市北区宜阳路91号丁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青恒估字(2017)第432号,评估价1 228.57万元)、(2016)鲁0203执1720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203执17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各一份。被执行人青岛友邦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史立、单际林、青岛博尔信电器有限公司、孔令军、王双燕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应自领取评估报告书或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予以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忠禹: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2014)北商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胶州市扬州东路PS小区9号楼5单元301户房产一处,并委托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予以价格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胶州市扬州东路PS小区9号楼5单元301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鲁青青岛(房评)字(2017)第46号,评估价53.34万元)、(2015)北执字第2029号执行裁定书、(2015)北执字第20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各一份。被执行人王忠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应自领取评估报告书或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予以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莉、青岛捷近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豪置地产业有限公司、山东佳和益友经贸有限公司、王亮、郭涛、王海珍:本院受理原告刘宗光诉你们及山东中嘉华扬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中嘉华扬药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桂苓:本院受理原告陈运峰诉被告平阴县民政局及你婚姻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行初51号案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的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栾玉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作出的博计征决字[2016]1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非诉执行一案[(2017)鲁0304执56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4执56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如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作出的博计征决字[2016]1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非诉执行一案[(2017)鲁0304执56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4执56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如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周浩天、周德华:本院受理原告曲克玲与被告周浩天、周德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上和上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海焰、程希苗:本院受理山东四季明湖酒店有限公司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彬、陆洪涛、郭涛、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高传习、张务平、高吉淞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大正实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第三人济南市历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三人济南大正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不得对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洪楼支行37001616662049000002账户内的款项2258699.36元执行。案件受理费2487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郑丽芳、郑继军、毕然: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及李洪旭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限被告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999618.55元;二、限被告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以1999618.55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44% 计算的利息;三、限被告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违约金10万元;四、被告济南旷宇商贸有限公司、郑丽芳、郑继军、毕然、李洪旭、王玉华对上述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峰、赵玉霞、高唐县中旺家电宾馆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其光、莲花、济南泽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思通、魏吴连、吴开敏、蔡祈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徐曰田、王俊英、严亚明、周秀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赵加根、陈洪英、葛廷海、段宪英、王成根、杨秀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璐、许阳、张艺、王宁、郑莹莹、周广喜、济南潭智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港之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麟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世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善勇、王福苓、范秀长、李巧莲、孙玉磊、张春霞、李超、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静、蒲长春、李德荣、高丽萍、郑雪荣、梁翔忠、侯立凤、辛军、高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德荣、高丽萍、郑雪荣、梁翔忠、侯立凤、辛军、徐静、蒲长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立凤、辛军、徐静、蒲长春、李德荣、高丽萍、郑雪荣、梁翔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雪荣、梁翔忠、侯立凤、辛军、徐静、蒲长春、李德荣、高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文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善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单既玲、王文杰: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447号原告周海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功新:本院受理的原告靳传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子军、郑秀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艾传军、岳红梅、董阳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103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庭来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昌通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绿宝至尊板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富太申请宣告李开芝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富太称,李开芝于1993年3月8日走失。下落不明人李开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开芝将被告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开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李开芝情况,向本院报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海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532、3533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532、3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林、辛立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北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山东聚成土壤固化材料有限公司、杨国胜: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4190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爱芬: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7527号原告张艳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久云、王士峰: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7446号原告贵州亿德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久云、王士峰: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7445号原告深圳前海标青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郭燕:我院受理的原告孙瑞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驳回原告孙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孙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梦雪、魏莉:原告张晓丽因被告宋庆伟与被告张梦雪、被告魏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12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张晓丽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荣强、时东玲、张龙、张强: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荣强、时东玲支付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的租金本金6932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荣强、时东玲支付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69325.9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 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张龙、张强对上述第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张荣强、时东玲、张龙、张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鲁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马敬超、王月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聊城鑫源面粉有限公司、聊城天天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王飞、和学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鑫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冯言振、庞凤华、张继文、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莘县鑫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冯言振、庞凤华、张继文、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明星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莘县一诺服饰有限公司、莘县祥源电器有限公司、张铭星、张桂敏、杜振国、王月莲、贾洪全、李雪梅、陈希望、孟秀英、张金锁、霍广座、郝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莘县祥源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莘县明星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莘县一诺服饰有限公司、张铭星、张桂敏、杜振国、王月莲、贾洪全、李雪梅、陈希望、孟秀英、张金锁、霍广座、郝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泰食品有限公司、莘县大昌油棉有限公司、蔡木福、张妹杰、孙玉坤、王月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祥盛源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莘县双桥木业有限公司、莘县金嘉饲料有限公司、莘县众鑫饲料有限公司、罗新安、李伟、王桂峰、尤改玲、杨怀胜、盛兰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一诺服饰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莘县祥源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莘县明星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张铭星、张桂敏、杜振国、王月莲、贾洪全、李雪梅、陈希望、孟秀英、张金锁、霍广座、郝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明星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莘县洪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莘县一诺服饰有限公司、莘县祥源电器有限公司、张铭星、张桂敏、杜振国、王月莲、贾洪全、李雪梅、陈希望、孟秀英、张金锁、霍广座、郝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双桥木业有限公司、莘县祥盛源油脂有限公司、罗新安、李伟、王桂峰、尤改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山东长岭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莘县莘兴轴承有限公司、蔡目仲、岳书英、邵长岭、王焕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山东长岭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莘县莘兴轴承有限公司、蔡目仲、岳书英、邵长岭、王焕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莘县莘兴轴承有限公司、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蔡目仲、岳书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立恩、李桂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建西城楷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立恩、李桂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山东中建西城楷悦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29日解除,并判令解除网签程序;2、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费用总计219055.68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15.4元;4、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违约金自判决之日至实际支付期间产生的利息;5、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涉案房屋;6、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折旧费83343.6元;7、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1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巨野金坤木业有限公司、巨野县银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张可彬、刘彦梅、蔡现法、刘彦秋、于海霞、姚树栋、于际磊: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玉昆、刘羽森、王亚东、王茜茜、王玉磊、刘惠、济南百事佳经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昆、刘羽森、王亚东、王茜茜、王玉磊、刘惠、济南百事佳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934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盛春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刘海霞、刘英杰、刘燕、晁岱勇、平慧燕: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孟红:本院受理原告于荣军与被告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限孟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于荣军借款130,000元;二、由孟红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向于荣军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于荣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6元,由孟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明虎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418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民事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撤诉裁定书、诉讼请求明确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冉:本院受理原告杨明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本院到你户籍登记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0号(现为济南市市中区乐山小区南区16号楼2单元402室)进行调查,查明你未居住在上述地址,经向原告杨明华调查亦不清楚你的现住址及联系方式,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等。自本院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齐亚兰、齐鲁建设集团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与被告齐亚兰、第三人齐鲁建设集团实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李建军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齐亚兰按照原、被告于2000年3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继续履行,并协助原告李建军办理房产(历城区洪楼镇辛甸村3号楼3单元501号)过户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希学:本院受理原告刘广惠诉与被告张希学(372827196702196957)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裕新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新泰市裕新工贸有限公司、卢立文、卢新、安振典: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506号原告山东钢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是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久固精工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久固精工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执恢2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山东久固精工机器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7)长执字第450-4号执行裁定书确定并竞买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王宿村南的房地产(证号为:长房权证城公字第00536号房产证、长清国用(97)字第0702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丁冠锋、马秀英、李俊杰、吴秀霞、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惠民渤海活塞有限公司、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事项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俊花:本院受理上诉人武丙福与你、刘文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民县锦源板材有限公司、雷玉民、曹荣华、山东惠民佳浩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阳信振强铝业有限公司、李振强、尹书华:本院受理申请再申人惠民县四联润海非融资性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金盛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贾文卿因与被上诉人山东金盛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中商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孟庆山:本院受理原告付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卫海、韩玉兴、李海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翠爱:本院受理梁治国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章锡杰、邱平杰、赵传振、梁延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2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章锡杰、邱平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50 000元及利息;被告赵传振、梁延青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石雷、高力: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2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50 000元及利息;被告高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兆营、张勇、王延美: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兆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80 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勇、王延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张勇、武莉丽、张友才、刘敬珂: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勇、武莉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100 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友才、刘敬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方敏: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你与金艳春、冯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冬子借款本金人民币60 000元及利息;被告金艳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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