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李辉辉(370523198412120052)借款本金24134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现已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请债务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并依法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