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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 日期:201711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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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文琪、门会娟、赵连栋、姚玉红:

    唐文琪、门会娟请共同偿还我分公司为你二位垫付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汽车消费贷款本金 107812.05 元及利息,赵连栋、姚玉红请你二位对上述款项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催收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二 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