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社会关注 第二版

催收公告

  • 日期:201711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现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履行 86.648705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的偿付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发生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接、清算主体应立即履行或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附:1、【本公告仅列明了截止2017年11月10日的借款本金余额,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罚息、复利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各方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内容另行计算(利息、罚息等金额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进行查询)】

    2、借款人: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91370523698064574C

    3、担保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91370100706208516D

    4、担保人: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913705237508624513

    5、担保人:张铁玲

    身份证号:370523197608033941

    6、担保人:赵建光

    身份证号:37052319781124391X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