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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111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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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振 ( 身 份 证 号 :370282198604290017):

    由于你 2017 年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青岛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自2017年10月2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

    2017年11月14日